《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7 09:03 来源:省管局 阅读: 字号:

 

《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

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20231121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绿色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和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二、重要意义

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此次《若干举措》出台,是落实省委《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央和省委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战略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若干举措》制定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调研了解山东、湖南等省经验做法,先后征求吸纳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1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若干举措》。

四、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有五个方面、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明确党政机关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外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健全新能源汽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党政机关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评价内容,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拓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要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在公务出行中增加新能源汽车租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确需使用租赁车辆时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降低租赁新能源汽车成本。

三是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和电控等三电系统纳入维保招标内容,鼓励各级公车主管部门招标引进连锁维保品牌。

四是推动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新建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35%既有停车场不低于10%

五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搭建公车主管部门和新能源汽车厂家对接平台,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

五、特色举措

(一)明确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党政机关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评价创建重要内容。

(二)提出推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发挥集采优势,推动供需联动,逐步降低租赁新能源汽车价格。推动新能源汽车开拓基层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配备新能源汽车统计反馈机制,定期统计各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数量,督促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力度。

(二)加强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各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干部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体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每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场会,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组织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开展以旧换新、试乘试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部门:省管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0551-626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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