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8 11:10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 字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居“六稳”“六保”之首。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省就业局势总体持续稳定与此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不稳定性不确定因素增多等方面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制约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更加凸显,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种形势下,以灵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2020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印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意见,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01210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报省委同意后印发。

二、《实施意见》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文件共4部分、14条措施:

第一部分从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方面,提出鼓励引导个体经营、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3项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从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方面,提出切实加强审批管理服务、严格落实有关停征免收政策、积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等3项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从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方面,提出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扎实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深入开展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等5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就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和激励督导、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3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三、《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是支持引导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发挥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范围。

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发布岗位数、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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