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 00:00 来源: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阅读: 字号:

 

 

各市(省直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626

安徽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导监督,认真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实施,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抓手,紧紧围绕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创建,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严格管理

根据公共机构数量多、类型多、差异大,且基础设施各不相同、能源使用数质量差异大等特点,有必要实行分类指导、层级监督、系统管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虽然数量少,但是单位规模大、用能数量多,且大都是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社会影响面大,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其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对更好地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指导、推进、监管、审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推广运用市场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三)实现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建设,实施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重点用能单位设定合理的节能目标,按照工作层级,明确省市县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职责清晰、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进一步核实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重点用单位数量,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对所属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节能效益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在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填报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

(二)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和省里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能耗数据分析会审。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定期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每年2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匹配性进行会审。重点用能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落实统计制度,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报表,利用数据分析会审机制,提高能耗数据统计分析质量。

(四)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要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计量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并开展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示范创建交流活动。到2020年底,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国家级或省级)比例超过30%

(五)做好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各市(省直管县)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里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中制定的目标任务、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提出工作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监察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六)注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等制度标准,积极主动协调质监部门,建立计量器具配备更新、维护登记册,落实好分类、分户和分项计量器具配备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和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结合实际建设能耗在线监管系统,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提高用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七)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实施节能改造。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节能标准,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对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省直管县)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机制,重点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的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能源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二)勇于开拓创新。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要以创新的精神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推广新经验,使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方向转变,使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省直各单位、各市(省直管县)要把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与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结合起来,分别在不同类型的重点用能单位中开展宣传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向纵深发展。

附件: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2.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年度)

 

附件1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单位:吨标准煤

国家机关

学校

医院

科技文化体育场馆

中央级

2000吨以上

5000吨以上

5000吨以上

5000吨以上

省级

800吨以上

1000吨以上

1000吨以上

1000吨以上

市级

500吨以上

800吨以上

800吨以上

800吨以上

县级

300吨以上

500吨以上

500吨以上

500吨以上

说明:

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符合上述标准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

2.本标准由国管局统一制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3.电力折标煤系数按当量值。

 

附件2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层级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能人数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水消费量(立方米)

电消费量(千瓦时)

煤炭消费量(吨)

天然气消费量(立方米)

汽油消费量(升)

柴油消费量(升)

热力消费量(吉焦)

其他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说明:

1.层级请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2.类型请填写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

3.电力折标煤系数按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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