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事业单位房屋货币化补贴离职后能否补发之前年度的?

来源:局办公室 时间:2021-06-23 09:50阅读次数: 字体:【   

《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规定:“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二类事业单位专项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发放,离职前应发补贴可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