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单位实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处置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省直单位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应交由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目前,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中心已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资产处置审核、审批程序后,可自行选用定点企业上门回收。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信息予以公布。
公共机构节能处
2020年4月27日
安徽省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定点处置企业联系方式及中标单价.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