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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按月划扣,提取公积金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2-01-01
2019年购买二手房,申请的组合贷,并办理了按月划扣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可提取一次还商业贷部分,怎么办理
回复
回复部门: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回复时间:2022-01-04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网点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借款合同原件;

3.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贷证明原件(银行出具);

4.本人合肥市常用的I类储蓄银行卡。

如果配偶也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需办理该套房提取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银行卡号。

详情可咨询0551-12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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