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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差额事业单位房屋货币化补贴离职后能否补发之前年度的?
来信人: 梁** 来信时间:2021-06-18
差额事业单位(二类,学校)之前一直没有发放房补,本人2018年入职(有编制,未享受过房补,且符合房补条件),2021年4月离职,据原单位开会讨论说不给本人补发2018年、2019年全年、2021年1-4月的房屋货币化补贴,仅补发2020年房补,请问原单位此做法妥否,本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应发的房补,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直房改办 回复时间:2021-06-2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规定:“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二类事业单位专项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发放,离职前应发补贴可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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