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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咨询公有住房房租金标准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1-04-0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安徽省直单位公有住房的房租金标准所在单位可以自行随意制定收费标准吗?
回复
回复部门:省直房改办 回复时间:2021-04-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9988月,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皖行房改字〔1998146号),规定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20013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价房〔200180号)文件指出“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2001年各市公有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不低于2元。今后,每年按20%-30%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到2005年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对于租金标准已达到成本租金水平(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的,应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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